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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3月起推行

时间:2024-04-12 11:3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是北京市信息服务业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生产性服务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北京市系统集成行业2007年实现收入326.2亿,约为全国系统集成总收入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是北京市信息服务业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生产性服务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北京市系统集成行业2007年实现收入326.2亿,约为全国系统集成总收入的22%,比2006年同期增长25.6%,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但由于系统集成服务具有专业性强、交易额高、运作周期长、情况复杂多变等特点,本就容易产生纠纷;而过去交易中签订的企业自制合同要么缺乏对系统集成服务的专业性约定,要么在法律上不够严谨,给纠纷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因此,为维护用户和服务提供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健康发展,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着手制定了《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涉及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等多方面,内容较为复杂,市信息办和市工商局在文本起草过程中收集、参阅了大量目前企业正在使用的自制合同以及外省市已发布的文本格式,委托专业律师执笔,并反复征求了企业和用户的意见。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已于日前定稿,并由两部门正式对方发布。

  示范文本由使用说明、合同正文和参考附件三部分组成。在正文部分,按照一般系统集成项目的实施流程来设置合同条款,重点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了约定:

  合同中针对系统集成项目的特点,对信息系统的名称、处理业务对象、主要功能、项目目标等项目做了设定,帮助双方明确项目的内容。

  合同中设定了项目组的组成、项目经理的权限、项目组成员更换和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引导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稳定的工作和沟通机制,以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

  合同中还结合系统集成项目的操作流程,约定了项目需求分析和技术文件编制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合同当事人在互相配合对方履行合同时的义务,特别规定了双方在总体方案、需求说明和技术文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系统集成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难免有需要变更的地方,而一旦项目变更,就会涉及到工程量和价格的变化。合同中对此作了比较详细的约定,列举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常见的变更情形,提示当事人在合同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确定变更内容,同时对项目变更的相应法律后果进行了设定,规范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对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方式、检测和检验、系统试运行和验收做了详细约定,区分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规定了不同的验收方式,以使条文内容与项目实际更贴切,以明确项目验收时双方当事人的处理程序和权利义务。

  (五)对信息系统的保修和维护、人员培训等事项都给予了详细约定,设置了计算机系统的保修期限、维护范围和响应时间等条款,方便合同当事人明确保修和维护内容。

  (六)对项目实施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将系统开发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设计成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条款,引导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软件的著作权进行约定,以减少知识产权纠纷。

  (七)对迟延交付和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的清理和结算程序进行约定,尽量明确违约责任,以使合同关系中最重要的权利义务约定具有可操作性,使违约者能受到追究,守约者得到应有的救济。

  由于系统集成项目涉及法律关系复杂,要做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完全对等、条款完备,并不容易。因此这次制定《示范文本》的目的是为合同双方提供一种借鉴的依据,让双方清楚自身的权利义务,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产生。

  示范文本已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到市信息化促进中心或各区县工商分局就近领取印刷版,也可登陆北京工商、首都之窗、数字北京和千龙网下载电子版使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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